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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简讯】冠领代理邯郸市某镇行政强制拆除案成功撤销一审裁定

发布日期:2024/11/4 阅读量:9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杨先生在邯郸市临漳镇有一套房屋,2020年5月25日,该房屋遭相关部门拆除。因拆除工作双方未协商一致,2020年7月31日,杨先生向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强拆其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但被法院驳回。无奈之下,杨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提起上诉,今年4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撤销成安县人民法院的驳回裁定,指令其继续审理。
  法庭上,被告方认为:首先,涉案房屋为未取得任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建设而成。其次、本次拆除行为起因为县交通局对朱雀道拓宽改造,而该房屋部分侵占道路红线。被告是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后在杨先生同意的情况下,由交通局的施工机械实施的拆除工作。因此,被告并没有实施强制拆除杨先生房屋的行为,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审法院采纳了其观点。
  冠领律师指出:第一、本次强拆事实存在,并且有证据证明被告两名工作人员在现场指挥强拆行为。而被告属于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应当确认为强拆行为的实施主体。第二、被告亦无证据证明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为县交通局。第三、在未完成安置补偿工作,获得法院准许强制执行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的权利。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1.撤销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2.本案指令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冠领律师提醒:对于适格的行政主体有如下三个特征:
  1.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够实施行政活动;
  2.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3.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分辨,选择适格的行政主体作为被告,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赵静
  类型:A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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