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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142胜案】河南胜案:城乡规划局程序违法,圣运律师助力一审二审皆胜诉!

发布日期:2024/10/18 阅读量: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委托人:苏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洛阳市吉利区城乡规划局
案情回顾

    苏先生是河南某村村民,在村内有宅基地及房屋。2019年1月,吉利区规划局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认为苏先生房屋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而擅自建设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应当在8日内限期自行拆除,随后在苏先生未拆除的情况下将其房屋拆除。苏先生深感疑惑,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就这样成了违法建筑,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不是难以得到保障?经考虑,苏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仔细研究了《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内容,认为吉利区规划局虽然对房屋进行了现场勘验,但仅对房屋的基本结构和建筑面积进行了确认,对房屋的建设时间、是否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是否必须限期拆除等问题均没有作出认定。再有,该《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没有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告知苏先生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根据苏先生的描述,在作出通知书之前,吉利区规划局更也没有告知他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这样的行为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随即,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苏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在庭审中,经过充分的准备和精彩的表现,圣运律师的意见也被法院所采纳,判决撤销吉利区规划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洛阳市吉利区城乡规划局提起了上诉,依旧坚持认为苏先生的房屋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应当被予以拆除。


诉讼结果

     圣运律师认为,吉利区规划局在作出被诉的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程序正当的原则,但事实上它们的行为明显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违反程序正当的原则,被予以撤销是合法的。二审法院也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了吉利区城乡规划局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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