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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案件

发布日期:2024/10/13 阅读量:1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征地拆迁案件当中,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最重要的无疑是补偿,往往也会在这个问题上,被拆人和拆迁部门容易产生纠纷,本文将就一真实案例对补偿的相关问题进行法律分析。

山东济南的何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这套房屋是何先生家的唯一住房,相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其予以货币补偿,该补偿决定因何先生怠于行使救济权利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行政过程中,相关部门没能够以合理的送达等方式充分保障何先生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在决定最终补偿方式时又未选取更有利于保障其基本居住权利的方式,就直接以货币进行补偿的方式有可能导致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的大幅度下降,甚至基本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何先生就此诉法院,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本案,相关部门是否负有为何先生安置房屋的义务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而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征收补偿必须公平、合理。而相关部门在征收补偿的过程当中,必须充分保障被征收人选择的权利,即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补偿协议,也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被征收人最基本的居住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补偿方式,避免造成被征收人无房可住、降低居住质量的后果。

以上就是关于征地拆迁案件的法律解读,很多被征收人因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在遇到征地拆迁问题的时候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若遇到类似纷争,可以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从而作出对自己最有益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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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盼喜

审稿: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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