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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家属不退赃,诈骗罪家属怎么退赃

发布日期:2024/10/9 阅读量:2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一、诈骗罪家属怎么退赃
首先,根据自己犯罪的责任原则,刑事责任只能由罪犯承担,不能由他人承担。因此,家庭成员不必为实施欺诈承担刑事责任。其次,根据自我责任原则,犯罪所产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只能由犯罪分子本人承担,他人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家庭成员对其家庭实施的诈骗罪所产生的债务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从诈骗罪中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如果家属将诈骗所得的财产视为家庭财产,司法机关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不属于家属责任。最后,如果诈骗者主动返还赔偿金和赃物,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达成刑事和解,可以作为量刑时的酌定从轻处罚。因此,如果家属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助返还赔偿金和赃物,对今后的量刑会有所帮助。
二、诈骗罪的法律依据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罪、诈骗罪或者抢劫罪,为隐匿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利用秘密社会、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骗取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进行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三、诈骗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骗取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和媒体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发布虚假信息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且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公私财物诈骗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或者悔罪的,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得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一)受到法定从宽处罚的;
(二)一审判决前的全部赃物及赔偿金;
(三)未参与赃物分配或者收受赃物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理解;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冒用近亲属理解的近亲属的财产,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对于骗取近亲属财物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处理应酌情从轻。
第五条企图诈骗、以巨额财产为诈骗对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打电话、上网等电信技术骗取未特定多数的,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因欺诈(未遂)被定罪和处罚:
(一)发送虚假信息5000条以上的;
(二)诈骗电话500次以上的;
(三)欺诈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标准十倍以上,或者欺诈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欺诈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诈骗罪既遂又未遂,达到不同的量刑幅度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处罚;达到相同量刑幅度的,将以诈骗罪论处。
第七条明知是诈骗而为他人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渠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协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冒名顶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活动,同时构成诈骗、诈骗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事后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清楚的,应当返还被害人;所有权不明确的,可以按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及其全部孳息占被骗款物的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应当扣除追回的赔偿金。
第十条行为人利用诈骗财物清偿债务或者转移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回:
(a)另一方知道它是欺诈性财产;
(二)对方骗取财物而不予赔偿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获得欺诈性财产;
(四)对方取得的诈骗财物来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根据法律规定,实施诈骗的诈骗犯如果主动返还赔偿金和赃物,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达成刑事和解,可以作为量刑时的酌定从轻处罚。以上是找诈骗犯家属关于如何返还赃物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疑问,请随时咨询www。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资讯电话:4000186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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