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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时如何正确适用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4/10/8 阅读量:2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根据《刑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或者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处罚。并在处罚限额内予以处罚。同时,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本法规定的从轻情节的,应当判处法定刑以下的刑罚。犯罪分子虽不具备本法规定的减轻情节,但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判处法定刑以下的刑罚。 “所谓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罚范围内的处罚。”犯罪分子会受到较重的处罚或较长的徒刑。


我国刑法通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包括: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累犯等;刑法特别规定规定的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非法采伐、乱砍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强奸 14 岁以下幼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分子。总之,法律明确规定了严惩情节。


所谓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范围内对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轻的处罚或者较轻的刑罚。刑法中也明确规定了从轻处罚的情节,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从犯、威胁共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犯罪后自首、自首等。立功。所谓减轻处罚,是指对犯罪分子判处低于法定应当适用的刑罚幅度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可以或者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包括:预备犯、未遂犯、缓刑犯、从犯、威胁从犯、犯罪后自首、立功表现等。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依照刑法的具体规定,可以或者应当判处法定最低限度以下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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