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最高法院强奸罪再审决定

发布日期:2024/10/7 阅读量:14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返回上一页

最高法院强奸罪再审决定

发布时间:2019-01-10 21:19:48点击:4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再 审 决 定 书
(2017)最高法刑申xxx号
原审被告人A强奸、原审被告人b包庇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6日作出刑一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A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B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A的父亲C、母亲D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E、F经济损失人民币196771.5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
上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A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19日驳回申诉。A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2日作出刑监字第---号通知,驳回申诉。A的母亲D以原判认定A强奸致死被害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A强奸致人死亡、原审被告人B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申诉人D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情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指令xxx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二、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湖南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