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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1017:路永强代理薛某征迁补偿行政二审

发布日期:2024/9/30 阅读量:4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情概要】方山县人民政府因薛建平诉方山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不服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晋07行初10号行政判决“撤销被告方山县人民政府2016年6月10日作出的方政补字[209]号《方山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方山县人民政府负担。”之内容,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 胜诉方山县人民政府   【办案风采】本案二审代理律师为路永强律师和邓红欣律师。路永强律师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律师,邓红欣律师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两位律师均为楹庭拆迁律师团的 律师,路永强律师在行政诉讼方面有近10年的执业经验,邓红欣律师在拆迁补偿方面有超过10年的执业经验。本案二审中,为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路永强律师和邓红欣律师据实陈述房屋评估程序违法,拿出一系列证据证明产权置换不符法律规定,赢得法官的认可。   【案件意义】依据《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本案房屋的拆迁补偿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此处精神主要是指参照其中的补偿标准,但其拆迁程序要完全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双方因为未达成一致补偿协议而发生补偿纠纷,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法[2011]35号《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规定依法解决。   【胜诉判决】   【办案律师简介】 路永强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副主任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华 律师协会会员。路律师是业界卓越的行政诉讼维权专业级律师,是业界最早一批专注行政诉讼、企业拆迁补偿案件处理的律师 ,是中国企业拆迁律师团创始人 ,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其执业近10年所代理的业务受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企业报》、《中国产经新闻》、《京华时报》等众多媒体的采访报道。被誉为“中国企业拆迁维权律师”,“中国企业拆迁律师团创始人 ”。   邓红欣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华 律师协会会员。邓红欣律师为人真诚,严谨敬业,法律基础扎实。自2007年至今,邓律师足迹遍布 ,办案300多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技巧,摸索出一套独特的办案模式,主办案件涉及住宅用房拆迁、厂房拆迁、商铺拆迁、公司企业用房拆迁、营业用房拆迁、土地征收等。 【专注行政诉讼】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批准,专注行政诉讼、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拆迁、政企争议解决等领域的专业性律所。本所主任董国女律师自2002年执业以来的16年的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建立起一支以业务能力精湛、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为核心的专业律师团,维护了无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 各省市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社会法治发展做出了积 贡献。 相关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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