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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在哪里执行

发布日期:2024/9/25 阅读量:3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对于缓刑来说,被判处缓刑的那些罪名,他的一个后果一般都是比较轻微的,不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所以说可以通过判处缓刑给予犯罪嫌疑人相应的一些改过自新的机会。接下来由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缓刑考验期在哪里执行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缓刑考验期在哪里执行

  《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三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被判死刑的缓刑考验期:两年。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二、缓刑应该如何适用

  (一)对被告人有罪宣告。

  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决。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行法定原则。

  (二)对被告人暂不处于刑罚。

  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人犯受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

  (三)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

  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四)考察监管程序规范。

  对暂缓量刑人员的监管考察,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采用暂缓量刑制度,能够真实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避免现行缓执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发挥缓刑制度的作用。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缓刑考验期在哪里执行的相关内容,对于缓刑他的一个判罚来说,缓刑的判罚他的一个严格程度是比较高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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