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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河南新乡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胜诉

发布日期:2024/9/23 阅读量:4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情概要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实体、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经该法院审理查明:胡寿山在吉安市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南岸村有几处房屋,均建造于2008年之前。2018年8月2日,被告吉州城管局向胡寿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胡寿山自行拆除于2018年在街道南岸村因未经批准搭建的建筑物,逾期不拆除将采取拆除措施。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存在的主要证据不足,致使认定事实不清,进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但诉讼过程中吉州城管局认识到其行政处罚错误后主动撤销,依法仍应确认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办案风采

  冠领律师和凭借缜密的逻辑思维,娴熟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指明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实体、程序违法,错误适用2008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在专业、全面、深入、细致、透彻的法律论证面前,法院最终确认被告吉安市区城市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3日向胡寿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案件意义

  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出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草率执法等违法或失职行为,就必然会损害公共利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这种国家权力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救济。公民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诉讼,面对强大的行政机关,人民法院运用司法审查权保护公民的切身利益,使公民直接真正体会到公正、公平,因而行政诉讼为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提供了一种新的、更为直观的形式。

  在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也提醒广大行政行为相对人,权利被侵害要勇于维权,维护合法权益更需要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只有这样,才能转危为安,化“危”为“机”。

 

​【责任编辑: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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