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背景下的总部经...

发布日期:2024/9/18 阅读量:5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从2018年4月11日颁布《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发的指导性意见》到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一直在探索并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贸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建设。在促进总部经济的政策方面,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在2018年5月颁布了《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明确了2025年总部经济基本成势的目标;海南省商务厅在同月制定了《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总部企业的认定和管理;由于海南省政府确定海口和三亚市是海南省总部经济重点布局区域,海口市于2018年6月1日颁布了《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三亚市于同年6月7日颁布了《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以海口为例,随着阿里巴巴集团和蚂蚁金服集团等一批知名企业将海南区域总部落户海口,作为世界上顶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普华永道、安永等国际知名专业服务机构也相继进驻海口,哈罗公学等一大批总部经济项目动工建设,海南总部经济发展明显,这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利好大局势和前述总部经济政策密切相关,本文拟就海南总部经济政策做简要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

海南总部经济的发展目标、重点区域、财力保障

 
 

 

 

1、发展目标、重点区域

在2018年4月11日颁布《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发的指导性意见》中,确定了“支持海南推进总部基地建设,鼓励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海南设立国际总部和区域总部”的利好政策。海南省政府为吸引总部企业集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确定了2025年总部经济基本成势的目标,并确定海口、三亚为总部经济重点布局区域。

 

 

2、财力保障

在财力保障方面,海南省财政确定“海口、三亚建设总部基地和总部企业自建自用办公楼宇的土地出让金省级财政集中部分全部拨付给海口、三亚;对于新落户的总部企业地方财力贡献和现有总部企业新增地方财力贡献(指企业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标准奖励给海口、三亚”。

 

二.

海南总部经济的主管部门、总部经济类型、认定标准、认定程序

 
 

 

 

1、海南总部经济的主管部门

根据《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分管副省长、省有关部门、海口、三亚政府负责人组成“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负责总部经济的重大事项决策,并在海南省商务厅设“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总部企业认定备案等日常工作,海口和三亚市政府是总部企业认定主体。

 

 

2、总部经济类型、认定标准

新落户的总部企业是指2018年1月1日以后在海南设立的总部企业,分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四种类型。

 

《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了各类型的具体条件,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为例,要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美元(未明确规定为实缴注册资本)、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服务业的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由境外注册的母公司设立并对中国境内一个省级以上省级区域的企业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唯一总机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累计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美元、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3个。

 

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的认定条件方面,主要以申请当年或申请前一年的营业收入、地方财力贡献数据为主,并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纳入总部企业认定范围。

 

 

3、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由“企业向地方政府商务局提交申请”、然后由“商务局作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认定”、再由“市政府将认定意见和申报材料报商务厅的联席办备案”,最后由“联席办完成备案并颁发海南总部企业认定文件”;联席办有否定权,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备案,由联席办给予书面答复及说明理由。

 

三.

海南总部经济的扶持政策(海口和三亚扶持政策比较)

 
 

 

海口市于2018年6月1日颁布了《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三亚市于同年6月7日颁布了《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二者在扶持政策方面有所差异。

 

 

1、开办补助(开办奖励)方面

海口市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开办奖励;对于新落户的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第一产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承诺成立之日起1年内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于新落户的旅游、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承诺成立之日起1年内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第二产业承诺成立之日起1年内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三亚市则以总部企业的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作为开办补助指标,注册资本金到位数额在5000万元以内按照1%补助,超过5000万至2亿元的部分按照2%补助;超过2亿元的部分按照3%补助,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对总部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给予基础贡献奖励(不要求具体数额,一律按照前三年70%、后2年40%给予奖励)、上台阶贡献奖励(在基础贡献奖比例基础上分档提高3%、5%、8%奖励)、增量贡献奖励(对于连续2年经营的地方财政贡献增长比上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30%的,给予增量30%奖励,封顶不超过2000万元)。

 

二者比较:海口只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进行开办奖励;三亚则按照注册资本金到位进行分段奖励;在地方财力贡献奖励方面,海口采取成立当年承诺数额制的奖励,且对综合型总部财力贡献达标的给予头年一次性奖励;三亚不要求具体数额,一律按照前三年70%、后2年40%给予奖励。

 

 

2、租房、购房补贴、培育企业发展奖励

海口市对于租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按照租赁合同金额给予5年的租金补贴(前3年给予租金50%补贴,后2年给予30%补贴,封顶不超过300万元);对于购买办公房屋的,给予购房款5%的补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在取得产证后分2年支付,每年支付50%)。海口市政府要求办公用房10年内不改变办公用途、不转让、不转租,否则已领取的补贴资金应予退还。对于总部企业首次评委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分别给予2000万、500万、200万的培育企业发展奖励。

 

三亚市对于租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按照租赁合同金额同样给予5年的租金补贴(前3年给予租金50%补贴,后2年给予30%补贴,每年补贴封顶不超过120万元);对于购买办公房屋的,给予购房款8%的补贴,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在取得产证后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三亚市政府仅要求补贴期间不改变办公用途、不转让、不转租,否则已领取的补贴资金应予退还。对于总部企业首次评委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分别给予2000万、500万、200万的培育企业发展奖励。

 

二者比较:在租房补贴方面,每年补贴比例一致,则总额方面,海口要求5年租金补贴封顶不超过300万元,三亚要求每年不超过120万元;在购买办公房屋方面,海口的补贴比例为5%(封顶不超过1000万),三亚的补贴比例为8%(封顶不超过2000万),海口市政府要求办公用房10年内不改变办公用途、不转让、不转租,三亚则仅要求补贴期间不改变办公用途、不转让、不转租。

 

 

3、管理人员奖励

海口市对于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如年薪达到50万元以上,按照工资薪金的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给予前三年50%、后2年30%奖励,并享受包括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海口人才服务待遇。

 

三亚市对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认定为三亚高层次人才的总部人员不设工资门槛,给予前5年的地方财力贡献奖励,分别按照前三年60%、后2年40%奖励,并享受包括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三亚人才服务待遇。

 

二者比较:海口管理人员奖励设年薪50万门槛,按照工资薪金的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给予前三年50%、后2年30%奖励;三亚不设工资门槛,比例均高10个百分点,分别为前三年60%、后2年40%奖励。

 

四.

封顶及就高制度、诚信制度、及总部企业的履行义务

 
 

 

 

1、封顶及就高制度

无论海口、还是三亚,均规定总部企业享受总部经济政策的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在海口、三亚的省级和市级财力贡献总额,但超过部分可以转结到可以享受政策年度内进行拨付。

 

对于和海口、三亚的其他同类型优惠政策的,海口、三亚均规定按照就高原则申请,不重复享受。

 

 

2、诚信制度

海口、三亚均要求总部企业如实申报,如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总部企业资格认定和奖补的,取消总部企业的资格,终止享受优惠政策,并收回奖补所得,列入诚信黑名单。

 

 

3、总部企业的履行义务

海口、三亚均要求总部企业需书面承诺从享受总部扶持资金之日起10年内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不得迁离。如迁离的,海口没有规定违约后果,三亚则规定应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奖补资金。

 

五.

小结

 
 

 

与其他自贸试验区相比,海南的总部经济政策扶持力度大。与上海自贸区的总部经济政策相比,由于海南确定的该标准系2018年5月19日实施,上海市政府2019年9月1日实施的《关于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上海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母公司资产放宽为2亿美元,取消了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地区总部被授权管理机构的数量限制,故海南在该方面应当多借鉴上海做法,适度放宽条件,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户。

 

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在海南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推进财税制度改革,特别是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实施,以及海南自贸港进一步推动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便利、人员进去自由便利、运输往来自由便利,这将进一步提速海南的总部经济建设,期待更多的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总部企业布局落子海南自贸港。

 

 

The End


湖南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