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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什么时候找律师最好

发布日期:2024/9/2 阅读量:8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找律师最好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4-01-12 16:45:00 浏览:3

越快越好,刑事案件找律师越快越好,越快律师越有时间参与案件。刑事案件中,早找律师比晚找好,找律师比不找好。

刑事案件找律师

下面是刑事案件中比较重要的时间节点,律师可以在刑事案件中的每个时间节点发挥作用。

(一)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起48小时内应送至看守所羁押

对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第一时间拘留,通常会先传唤或者拘传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转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综上,所以公安机关应在48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送至看守所羁押。

(二)拘留之日起37天,期满不逮捕应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法律规定最长拘留时间为37日,满37天如检察院不批捕,需要继续侦查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变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应该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决定是否变更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四)人民检察院决定补充侦查的,每次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两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检察院批捕的时间根据侦查机关不一样,批捕决定时间也不一样

1、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该在17日内作出逮捕决定,否则应该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14日决定是否逮捕。

(六)法院审判程序,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延期,不能超过两次,每次检察院应在1个月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两次后,法院可以在现有证据下予以判决,检察院不能再建议补充侦查。

(七)羁押时间超出了可能被判决的刑期应该予以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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