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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诈骗无罪辩护案———

发布日期:2024/8/20 阅读量:11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摘要】李某收取委托人约定款项帮其代办车辆销分,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虽然委托事项违法,但其帮助当事人完成了受托事项,交警部门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可将李某作为职务犯罪的共犯处理。我们会见后向公安机关提出上述观点,几天后公安机关通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满1年后,遂作出撤销案件处理决定。

一、媒体报道

央视曝河北交警收钱销车辆扣分记录:1分50元

 

央视画面

 

央视12月24日《新闻直播间》节目播出“央视曝河北交警收钱销车辆扣分记录:销1分50元”,以下为文字实录:

主持人:从明年1月1日起,公安部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实施。本次调整最突出的就是驾驶人闯红灯将记6分,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将记12分,也就是说交规更加严格了。而每个驾驶员驾驶证上每年仅有的12分积分也像“紧箍咒”一样规范着司机们的驾驶行为,预防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最近记者在河北承德、廊坊等多个地市进行近一个月的暗访时却发现,在这些地方,一些人的不法行为已经让严格的交规和“紧箍咒”似的罚分规定形同虚设。

解说:这里是承德市车辆管理所门口,和承德市交警支队紧挨着。记者看到一些人聚在一起,显得无所事事,但只要有人经过,他们就会凑上去。记者刚到门口,就一名妇女过来询问。

代办人员:师傅(要)帮忙吗?

记者:你能办什么啊?

代办人员:什么都能,所有车的业务都能办。(车管)所里能办的我们都能办。

解说:记者在车管所门口待的几分钟内,就有5、6个自称是代办的人士上前询问。在他们给记者的名片上写着“能办理机动车辆的一切手续”,当记者表示有几个违章扣分未处理时,他们告诉记者,能办理车辆违章,还能销分。

代办人员:没问题,你说我,给你查查。

解说:正常查询违章是要出示行驶证的。而这个代办人员只是将记者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编辑成短信发送了出去,一分钟后,就有了结果。

代办人员:七条(违章),(罚款)本金是七百块钱。

记者:你这是问谁啊,问交警啊?

代办人员:啊。

记者:你那个(销)一个分多少钱?

代办人员:一分五十(元)。

解说:记者的行驶证里有七条违章,一共8分。这些代办人员还向记者表示,行驶证上扣掉的分在很短的时间里就能消掉。

代办人员:直接打电话,直接销了,到那一查就没了。有半个小时、四十分钟就销完了。

解说:记者进入车管所办事大厅,发现这里同样有许多代办人员。他们说销分对他们来说只是个小业务。

代办人员:你拿我名片你看。我干啥的?新车上牌、车辆过户、提档转入,所有车辆我都办,你这算是小儿科。

记者:小儿科了啊?

代办人员:那是。

记者:你像我们还有的车是在全国各地跑的,它那个违章能处理吗?

代办人员:就是说是只要在承德查有的,都能处理。

解说:记者经过几天的暗访,发现每天找他们办业务的人不在少数,而且这些代办称自己干这行已经很长时间了,生意一直不错。

代办人员:我们在这儿干了两三年了,不是说就你一个车主,我们百分之六十到七十是靠回头客呢。

解说:为了让记者相信他们的能力,他们还拿出处理过的罚单和老客户发的短信来证实。在承德车管所大厅里虽然有保安不断巡视,但他们对这些代办人员也是不管不问,甚至还给这些代办打电话,帮着他们拉业务。

承德市车管所办事大厅保安:我给你找这个没错,你放心,一小会儿,他就给你弄完。

解说:记者发现,车管所门外还张贴有“打压‘非法中介’生存空间,净化车管业务办理环境”的交警提示。警车不时从这里经过,但对这些代办人员,他们熟视无睹。

记者:弄这么长时间有人管你们吗?

代办人员:没有,要管早管了。

记者:车管所(大厅)里边那伙他不撵?

代办人员:那帮啊?他们那帮属于车管所的家属。

解说:而记者在河北廊坊车管所也看到,虽然“坚决打击坑害群众的‘二道贩子’”的标语非常醒目,但销分业务也一样存在。

代办人员:用帮给你铲下分吗?

记者:怎么个铲法啊?

代办人员:三十块钱一分。

记者:能处理多少啊?

代办人员:只要廊坊能查出来都能销了,只要在公安网、廊坊交警队网上能查出来的都能销。

解说:而在河北的其他一些地市,一些代办人员甚至都站到了离车管所一公里以外的路边上,提前揽生意,销分几乎成了这些车管所门外公开的业务。

代办人员:一个(罚款)单子是五十块钱,两分也好三分也好,就给你销掉了。

解说:经过近一个月的暗访,记者了解到河北许多地市的车管所门前,都有人提供这样的销分业务,方式大同小异,只是交纳的钱数有高有低,承德是50元1分,廊坊是30元1分,还有的地方更廉价,50块钱就能销一个违章。

主持人:行驶证上的违章扣分只要交钱就能销掉,真就这么简单吗?开车的人都知道,按照规定处理违章扣分必须本人持驾驶证到场签字,确认违章,交警才会除去处罚单,程序要相对严格,这些代办人员究竟是怎么轻松的扣掉违章扣分的呢?接着来看记者调查。

解说:记者在河北承德、廊坊等地的车管所前暗访了解到,代办人员都表示销掉车辆违章扣分是不需要本人驾驶证的,但他们是不是用别人闲置的驾驶证积分来抵消要处理掉违章扣分的呢?

代办人员:那是犯罪的,(我们)直接给你销分,你就出个钱就行。

代办人员:那个太麻烦,还得找人家麻烦。

记者:那么除了这种办法,他们究竟是如何来销分的呢?为了了解情况,记者从别处借来一个行驶证,在河北公安交管网上查询到,上面共有7个违章,记12分。随后记者在承德车管所门外找到一名代办人员,让他处理,他马上开始打电话。

代办人员:也是中间人,我找他,他再找交警队的,交警队的人肯定不能直接找我们,只能找中介。

解说:几分钟后,这个代办人员所说的中间人现身了,在收了记者600元钱的销分钱和800元钱的罚款后,这个中间人只是把记者提供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打电话告诉了另一个人。

中间人:告诉他,报那儿,直接在顶上,咔咔就给你销了,把钱一收,明天(就行了)。你愿意,他告诉我五点去查去。

解说:那么这个中间人真的是给交警队的人打的电话吗?这个中间人倒是讳莫如深。

中间人:你让哥哥说,你要是认识这人,我问你你找谁办,你能说吗?不能说吧,一说把人卖了。

解说:30分钟后,记者再次登陆河北公安交管网上查询发现,之前的违章记录全没有了,随后,记者拿着行驶证又来到承德车管所大厅内查询。

记者:你查查看还有违章没有?

承德市车管所工作人员:没有了。

解说:12分的扣分,就这样在短短半个小时内消失了。原来他们这些代办人员只负责揽活,而真有业务来了,他们还得通过为数不多的几个中间人办理。记者暗访的几天里发现,在河北一些地市,这些中间人竟然就坐在车管所旁的几个门店里办公,在短短十分钟时间里,记者发现这个女中间人一直在忙着收钱,还一直在本上记着账,一些代办人员告诉记者,其实这个业务连电话都不用打,发个短信就行了。

代办人员:我没有必要骗你,俺们直接发个短信,(中间人)直接给他交管局人了,在这儿处理不了。

解说:一名从事交警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严格来说,违章所扣的分是不能销掉的。

知情人:正式交警,他都有一个登录号,也有一个密码,他登录上这个内部网络平台之后,找出你车辆违章的信息来,把这个(扣)分给你删了,不管你删一分也好,删两分也好,你必须得让领导知道,因为销分这个,(上面)都能通过网络IP地址查出来,能查出这个违章是从哪个电脑上给删除的,所以说必须给领导汇报,领导有领导的方法往上交代。

解说:在承德车管所大厅,这里的保安也向记者透露了这样的信息。

记者:找谁处理?

承德车管所大厅保安:找这儿的人呗,他也得找人。

记者:就找交警对内部的人?

承德车管所大厅保安:嗯,对。他们里头都有人,都吃这个玩意儿的,你知道吗?

代办人员:对,他(中间人)也是找交警大队,他是从网银上交钱,知道吧,就这意思。把就是网银上然后给人家打钱,打过去钱人家给把违章(扣分)给销了。

解说:而这些代办人员也告诉记者,拉来一个销分的业务,在整个利益链条中,他们只是挣个小数目。

代办人员:五十块钱(一分)我挣十块钱。

记者:五十块钱(一分)你才挣十块钱?

代办人员:五十钱一分,十二分嘛,我挣一百二,对吧。别人拿大头,我拿小头,我只是干个中介的事儿。

主持人:交钱就能销分,这样一个利益链条是怎样完成的呢?除了代办人员、中间人,种种迹象,最后都把矛头指向了交警内部,真相到底如何,我们新闻频道也将继续关注。

(中央电视台)

二、基本案情

2012年12月2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节目播出一期题为“央视曝河北交警收钱销车辆扣分记录:销1分50元”的报道。报道称,在河北承德、廊坊等地,有不法人员与警方内部人员勾结,以一分“30或50元”的价格非法为驾驶人注销车辆扣分记录。该报道经播出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在此背景下,河北承德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杨承富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杨承富律师坐火车来到河北承德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李某,了解到当事人为二十多个委托人销分几百分,以100元3分收取费用,共计收了50余万元,自己赚了6万余元,其余的款项全部交到交警部门。委托人大部分是货车车主,委托后全部给他们销了分,车主非常满意。仅仅因央视曝光,才将他刑事拘留,以平息民愤。我们会见完毕后,了解到李某涉嫌罪名是诈骗,当天就去公安局找承办警官交换意见,因其不在,杨律师当即拿出一张空白的纸简短书写了一份律师意见,提出嫌疑人李某不构成诈骗罪的理由:1李某为其委托人代办消费是一种民事委托代理关系,虽然委托事项违法,但已完成委托事项,委托人已满意,不存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委托人并未产生错误认识。委托人没有受到欺骗,而且没有一位委托人报案和称其受骗。故不构成诈骗罪。2如果非要认为本案李某构成犯罪,我们认为充其量将李某作为职务犯罪(滥用职权罪)的共犯,那么应先追究交警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我签名并留下电话,将该律师意见交由值班室干警转交承办警官。我们回北京后不到一周,河北承德警方电话告知,让家属去办理取保手续,后杨承富律师陪同家属一同到河北承德警方为李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1年后,公安机关便撤销了案件,该案自此终结。

三、相关法律规定

滥用职权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条文释义】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务的正当性。

2犯罪客观方面。一是实施了滥权的行为。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即不正当的行使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权力或者不履行职责。二是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犯罪主体。本罪是纯正的身份犯。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本案承德交警部门内部人员,本应对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扣分和暂扣驾照,重新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学习,考试合格后将驾照扣分清零,凭交警部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到暂扣驾照的交警部门请求予以返还。

诈骗罪的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方法(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基本构造如下: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了错误认识——被害人(含被骗者)基于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物——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了数额较大的财物—被害人遭受了财产损失。

诈骗罪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条文释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因此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而致使行为人取得财产从而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二】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已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3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所得财物是归行为人所有,或者转归第三人所有,都不影响诈骗犯罪的成立。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立案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的《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罪的数额标准》,该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

四、辩护要点

本案需要对案件性质进行准确的辨别和定性,实质系委托代理行为且代理事项已处理完毕,不能因为代理事项违法就认定为犯罪;若非要定性为犯罪,顶多可以认定为职务犯罪的共犯,那么就先把交警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员先抓了!

五、案件评析

本案是将一般民事法律行为作为犯罪处理的典型案例,我们必须认清案件事实的本质,本案是将一件将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上升为犯罪来打击,是为了平息媒体报道引发的特效,将李某作为替死鬼抓获,以此向媒体公告案件破获。我们辩护律师需要具有敏锐的眼光,识别案件的法律关系和性质,然后准确运用法律技巧,让承办警官认为辩护有理,辩护观点最终才能得到采信。最终才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六、感悟

案件事实要运用综合法律知识来分析,明确其法律关系。本案杨承富律师抓住系职务犯罪共犯的软肋,公安机关不敢针对本系统的交警下手,最终只能撤销案件释放我的当事人。

注:公安机关未向辩护律师送达撤销案件决定书


湖南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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