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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放下“黑洞”,是时候思考一下网友评论的恶意诉讼了

发布日期:2024/8/12 阅读量:10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前天,全世界都看到了以为看不到的“黑洞”,昨天,全国人民都认识了“黑洞”的所谓版权方,一时间掀起了全民版权普及的热潮,那真是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刚好贴合这个月知识产权宣传月的主题。事件的评论外,还有对图片公司维权的声讨,貌似图片维权已经成了很多企业的心头恨,看来是时候好好思考下这种集体讨伐式的“恶意”诉讼了。

 

    

  商业维权!

 

实际上这种诉讼更应被称为是商业维权,简单说就是维权维的商业化了,维权为辅,赚钱为主。近几年,图片类的商业维权可谓是占据了著作权审判的三分之二壁江山,随便搜一搜裁判文书网,最多的就是这种案子。要说特点,那真是“老破小”,基本都是串案类案,处理方式老套;被诉方破财免灾,调解率高;先起诉一张图片,小标的低成本,再批量谈合作。所以啊,商业化处处可见,就连最后谈调解,恐怕法务都得看商务脸色。

 

    

  维权的是谁?

 

图片维权的有公司也有个人,个人一般是摄影师或者漫画家,当然很多人是职业干这个的,一边创作,一边维权,当然哪个带来的收入高还真没考证过。公司就有几种方式了,有的图片公司专门创作,创作完了自己卖或者卖给其他图片公司转卖;有的图片公司自己不生产图片,他们只做图片的搬运工,靠卖图维权拿抽成盈利;还有的图片公司既自己创作也收购别人的,再往外卖。当然这里用了一个词叫“卖”,其实著作权法里面只有许可使用或者转让,并没有卖或者销售的规定,但图片公司一般都混着用:授权,代理,销售……感觉也说不清到底是什么性质。

 

   

  盯准自媒体!

 

图片公司维权盯准三个地方:官网、微博和公号!完全可以理解,从线上营销活动火热起来,用网络进行宣传必不可少,写了一堆字不配点图也太吃藕了吧!所以这三个地方最容易用图,用的也最多,有的公司甚至微博上使用的图片达到上万张,啧啧啧一张判几百,也是几百万啊!

   

为啥被告觉得冤!按说著作权法里面明确规定了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构成侵权,规定的这么明确为啥被告还会觉得自己特别冤,而吃瓜群众还觉得喊冤叫屈的人真冤呢?感觉这几年随着咱们国家不断的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国民知识产权素质都显著提高,因此明显已经不是意识的问题了。

 

冤枉1:权属证明这么简单,原谅我不想认!著作权自动取得,最能说明权属的那肯定是底稿底片,然而好多图片都是转来转去的授权,只有最大像素的底片,一个电子版的图片你就让我认是他的?的确著作权法里面对作品权利归属的规定显得有点简单,但这还真是没办法,法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要是有意见真的得好好的去找相反证据啊。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里面也说“如果对初步证据要求过高,如要求每一张图片都取得摄影师的授权证明,或者都进行著作权登记,将为权利人带来巨大的负担。”但毕竟2014年图片的商业维权还没有这么猖獗,对于一家专业从事图片的公司是不是找证据比被告找相反证据容易的多呢?

 

冤枉2:真的不是故意的,又没标版权!这种声音其实是难以自圆其说的,作者有权利署名也有权利不署名,不能因为人家没署名就认为人家同意,相信这一点大家都是认可的。然而有一种坑叫做我不想跳坑,你非推我下去!用过微博的知道有图片的自动推送软件,里面好多图片,如果不能用,推来干嘛呢,就打开看看一笑而过么?

 

冤枉3:早发现不早通知,早知道就不用了!虽然养肥再杀很可气,但你不能阻止一个有权属还会用诉讼时效的人在你壮大的时候疯狂的起诉你……通知删除规则也叫避风港规则,并不是给直接用图的人温暖的港湾,那主要针对的是微博或者微信这种ISP。

    

虽然大规模的诉讼会让人很厌烦,但侵权就在那里,只增不减,我们应该反思的是在遭遇商业维权的时候,都能做什么?首先去找真正的权利人,就像给黑洞照片找主人一样,也许它属于全人类呢!其次自查自己的自媒体账号一次性消灭侵权的可能,删删删!最后,别再用来路不明的图片了,小心被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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