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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50名减刑犯回家过中秋

发布日期:2024/7/25 阅读量:14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本网新闻(何晓华)节日期间,我们更加想念家人。回家是高墙后囚犯的渴望和梦想。能够减刑,是人生的一种奖赏。 9月5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北海监狱召开减刑裁定暨量刑会议。检察院列席会议进行监督。 160余名服刑人员参加了宣判会,体验了一次独特的法制教育。 50名囚犯获得减刑。官兵们即将出狱回家,与亲人团聚,共度中秋佳节。

 本次刑期满的人中,北流市25岁的林某就是其中之一。据悉,林某小学就辍学了,几年后与朋友一起打工,认识了一些无良年轻人。 2008年,他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服刑期间,林某认罪服刑,自觉缴纳罚款,遵守狱规纪律,主动接受改造,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态度端正,表现出色。出色地。 2013年被授予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称号,并两次被法院减刑3年。此次,审判判决将其减刑11个月零27天。当林先生听到法官宣读自己的《减刑裁定书》时,他露出了久违的笑容。采访中,他激动地说:“在监狱里待了6年,很感谢法院及时判决为我减刑,让我重获自由,回归社会,中秋节前我就可以回家了。” -中秋节,和家人团聚,我很高兴。”看到林某阶层人士回归社会、重获自由的喜悦,在场的干警们衷心祝愿他们未来人生的每一步都好运。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关于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若干意见》,自6月1日起,该院审判监督庭将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减刑、假释建议等全部材料立案后5日内提交。向社会公布。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庭审判,减刑假释裁定书在网上公布,确保减刑假释审判公开透明。为了做到宽严相济、处罚人性化,我们实行减假政策。对于主观恶性较轻、悔罪一贯良好的犯罪分子,在最后一次减刑时,可以一次性减刑剩余刑期,并于判决之日回归社会。减刑裁定暨量刑会议于中秋节前夕召开。这是司法对人性的关怀。这不仅是对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的激励,也是对尚未减刑、正在接受改造的服刑人员的鼓励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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