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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罪 黄长征律师成功为其轻罪辩护

发布日期:2024/7/3 阅读量:16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涉嫌诈骗罪 黄长征律师成功为其轻罪辩护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8-11-22 16:49:00 浏览:434

【案例】

20181030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查明王某在利用其在某4S店做销售员期间,先后以车辆上牌费、代办保险费等名义,骗取董某等多人人民币76000元。张某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客户的贷款手续费共计52000元。

张某的家属委托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辩护律师黄长征律师代理此案,为张某提供辩护。

涉嫌诈骗轻罪辩护

【辩护意见】

黄长征律师在接受张某亲属的委托之后,迅速和嫌疑人进行了会见,在掌握了该案件的第一手资料之后,提出了以下几条辩护意见:

1、该案件的定性有误,张某作为嫌疑人并没有主管诈骗的故意;

2、张某在事发之时仍然在4S店里任职,并没有逃离;

3、张某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瞒报了自己收款的款项,将资金据为己有,因此在贷款手续费上的认定上不是诈骗罪二是职务侵占罪;

4、案发之后,张某亲属在案发之后,积极到4S店进行沟通,并主导偿还了4S店的损失,得到了4S店的谅解,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可以从轻判处。

5、张某家庭条件特殊,母亲去世的早,父亲患有心脏病。亲自也有孕在身,建议法院以人本体恤原则对张某从宽处理。

【最终结果】

检察院认同了黄律师的发育意见书,以职务侵占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对最终的判罚结果,张某及其亲属都表示满意。


信之源律师事务所黄长征律师

【办案总结】

1、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已经尽快和嫌疑人进行会见,与办案部门积极主动的进行联系,在对案件进行详细的了解之后,应当形成辩护意见,以书面方式提交给检察院、法院案件承办人,并进行沟通;

2、寻找案件中的突破点,如嫌疑人的立功情节、自首情节、作案动机或者是否被害人过错等等,针对经济类犯罪特殊案情,跳出罪轻思维模式,大胆进行无罪辩护,争取最大限度的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3、嫌疑人亲属尤其是刑事犯罪嫌疑人亲属要在第一时间聘请律师,律师及时介入案件能够为嫌疑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可建议办案部门收集无罪、罪轻的证据,及时变更罪名。若律师在很晚的时间才介入,很可能会因为嫌疑人在审讯期间乱说话做事罪名,或者法院先入为主的原因,导致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信之源北京律师事务所,被司法局授予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法旨中国60'》唯一合作律所。律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新东方南楼15层,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53-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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