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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发起争执,儿子乱伤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4/6/30 阅读量:17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本网新闻(曹有喜蔡继峰) 母亲与其中一方发生争执。儿子看到母亲被欺负,不分青红皂白地用拳头打对方的鼻梁。殴打导致粉碎性骨折,冲动不仅导致了九个月的监禁,还要求赔偿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2015年3月16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金明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张某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7957.14元。必须在生效后十天内付款。

经审理发现:2014年12月13日15时00分左右,蒙城县王集乡,张甲与同村村民张乙因宅基地纠纷发生纠纷。被告人张金明的母亲因与张某一家发生争执。张金明到达现场后,与张某发生争执,致使张某鼻子受伤,导致其鼻梁粉碎性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伤情定级为轻伤二级。 。所附民事诉讼原告张某受伤后住院14天,支付医疗费4761.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金明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因被告张金明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张某造成伤害,被告张金明应当依法赔偿原告张某的经济损失。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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