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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村民房屋被强拆后签署补偿协议,冠领代理广东省惠州市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发布日期:2024/5/24 阅读量:22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为了加快征收项目的进展,有关部门会采取强制手段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之后再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事宜,很多被征收人被逼无奈只好签署补偿协议。那么此种情况下,有关部门的强拆行为就可以合法化了吗?

【胜诉故事】村民房屋被强拆后签署补偿协议,冠领代理广东省惠州市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图1

  家住广东省惠州市的徐友霞与王志国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王胜民和王胜利两子。1992年10月,徐友霞将自己的户口迁入了王志国的户口所在地,两个儿子的户口也登记在当地,均为农业户口。1992年,王志国向村里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并在上面建了房屋,一家四口在当地安居乐业,其乐融融。

  2021年,一家人的房屋被纳入到改造范围之内。由于补偿不合理,徐友霞一家人并没有与任何单位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直到2021年3月,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征收部门将房屋全部强行拆除,这使得一家人措手不及,束手无策。徐友霞无奈之下与其签署了补偿安置协议,但心里一直有个疑问,难道征收部门就能随意强行拆除老百姓的房屋吗?

  带着疑问,徐友霞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通过咨询,徐友霞终于解开了心中的疑惑,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便委托了冠领律师以一家四口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征收部门先是否认了王志国及两个儿子的原告资格,认为该房屋在征收过程中经过合法性调查被认定为徐友霞的唯一祖屋,产权属于其本人所有,其余的当事人对涉案房屋不具有合法权属。其次,又提出本案的行政诉讼起诉期六个月已过。最后,征收部门辩称,徐友霞已经签署了安置补偿协议,实施的征收拆迁涉案房屋的行为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定程序。

  针对对方的辩解,冠领律师曹焱一一指出:

  第一,涉案房屋系徐友霞与王志国于1992年共同建设,《村民建设用地呈批表》足以证明。且工作人员就涉案房屋协商洽谈时有王志国本人参与,这足以证明王志国及其两子与被诉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其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合理合法。

  第二,本案中,征收部门在作出强制拆除行为时未告知相关诉权,起诉期限应当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徐友霞提起诉讼时距强拆行为发生之日未满一年,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第三,征收部门未就涉案房屋与相关权利人达成补偿协议,没有完成安置补偿工作,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既没有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也没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直接对涉案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征收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由此可见,虽然征收部门在强拆后与当事人补签了安置补偿协议,但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显然不会被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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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

  审核律师:刘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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