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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河南洛阳不履行行政职责案胜利在望

发布日期:2024/3/18 阅读量:30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提起请求相关部门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之诉一审胜诉,但后期执行中,相关部门仅作出协商的《情况说明》而未履行职责。当再次申请执行却被告知执行完毕,导致一审判决无法履行。2022年11月,冠领律师代理河南洛阳的魏先生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未实质性解决纠纷,将案件发回重审,魏先生的土地补偿事宜有望尽快得到妥善解决。

  魏先生拥有一块两千多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本来该土地要用于开发建设门面房,却因洛阳市修建高架桥被征收,而相关部门一直未对该块土地进行补偿。魏先生不知如何处理,决定找律师咨询对策。经过一番了解,他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将该案委派给在征地拆迁领域诉讼经验丰富的苗薇薇律师办理。

  冠领律师经实地考察并仔细分析案件材料,为魏先生作出一套有针对性的诉讼方案,随后代理魏先生以其公司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部门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由于准备充分,一审判如所请。但相关部门未主动履职,冠领律师受委托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之后,相关部门作出一份《情况说明》,并玩起文字游戏,导致一审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当冠领律师代理魏先生再次申请执行局执行,却被以执行完毕为由驳回。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魏先生委托冠领律师再次起诉,请求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情况说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情况说明》并未发生任何行政法律效果,不具有行政行为的执行性、法律性、强制性等基本特征,对魏先生不会产生实质性的权益损害,因此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且,已有生效判决相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魏先生公司履行补偿职责,再次提起相关诉讼属于重复起诉,应予驳回。于是,冠领律师代理魏先生提起上诉,讲明案件前因后果,明确上诉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二审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本案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相关部门作出的《情况说明》依托于一审行政判决书,且是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作出的。《情况说明》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而来,具有法律性。不能因上诉人起诉、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凭相关部门一份《情况说明》就“杀了”上诉人的合法财产。

  其次,本案不属于重复起诉。本诉与前诉之间已经介入一份《情况说明》,案件情况经过诉讼、执行、被上诉人作出情况说明,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本诉建立在情况说明的基础上,与前诉有实质性区别。

  再者,一审裁定驳回上诉人起诉的两个理由前后矛盾,且这两个理由的结合明显不能解决上诉人的补偿事宜。案涉《情况说明》根据执行而来,但并没有解决补偿问题,一审裁定有违实质性解决当事人纠纷的宗旨。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一审行政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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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河南洛阳不履行行政职责案胜利在望-图2

  撰写人:郝丽媛

  审核主编: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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