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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酒犯罪的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24/2/29 阅读量:28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根据《刑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里说的“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出现精神失常的情况。

      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并可以得到控制的。

      所以,醉酒的人犯罪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刑法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根据《刑法》第19条的规定: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又聋又哑或者盲人虽然生理上出现残疾,但并不会因为身体的残疾而完全丧失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当与正常人一样负刑事责任。

      但是,考虑到盲人或者又聋又哑人毕竟有生理缺陷,因此,对他们的处罚可以轻于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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