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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案的刑事立案标准?

发布日期:2024/2/28 阅读量:27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2条规定,明知是假币而使用、持有,情节轻微,由公安机关处 15天拘留、 5000元罚款。请问,“情节轻微”的含义是什么?明知是假币而使用、持有多少应立为刑事案件?

      答:《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2条规定的“情节轻微”,是指明知是假币而使用、持有,但数额较小等,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新刑法颁布施行后,对刑法172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没有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定罪量刑标准,公安部也未制定新的立案标准。但公安部1992年制定的《伪造货币、有价证券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试行)》可以参考。该《立案标准》第1条第4款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回债券而使用、存储、夹寄,数额在300元或10张以上的,应予立案侦直。至于如何认定“明知”,不仅要从其“表述”上判断,更要从其“行为”中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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