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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亮代理湖南冯某限期拆违案胜诉汉寿县国土局

发布日期:2024/2/3 阅读量:34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情概要】

  原告冯德明系汉寿县龙阳镇新街村的村民,在村里拥有自己的甲鱼养殖池塘和配套房屋。2014年9月3日,被告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做出《限期腾地通知书》,要求原告于三日内腾地。2014年9月24日,原告冯德明的甲鱼养殖基地和配套房屋被违法拆除。原告冯德明于2014年10月3日就《限期腾地通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汉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5年2月2日,汉寿县人民政府做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决定。据此,原告冯德明以北京市冠领律师事务所赵延勇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向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办案风采】

  在北京市冠领律师团律师的代理下,原告方搜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其承包的鱼塘被被告违法拆除,以及被告的拆除行为是不合法的,属于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

  【案件意义】

  本案经过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的审理,最终以原告胜诉结案。法院称被告汉寿县国土资源局未提供原告冯德明地上附着物现状调查确认等相关证据,也没有提供组织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其他相关证据,没有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征收土地的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这个案件的胜诉,不仅充分维护了当人事冯德明的合法权益,而且也维护了我国广大农民的权利,有助于增强他们的法律维权意识,敢于与强势的政府做斗争。这从长远角度来看,对我国三农的建设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一己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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