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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通话记录八百条判多久

发布日期:2024/1/29 阅读量:29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情简介】18年3月左右,潘某通过手机微信向他人发送受害人谢某尾号223手机号的通话记录共计八百条左右,其中九十几条含有可转换为含有位置的基站信息,潘某共收到他人3300元的转账。

      【法院判决】考虑到潘某有累犯的情节,但是其同时具有当庭认罪,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律师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四款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审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谭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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