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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五

发布日期:2023/9/20 阅读量:37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岩某等五人拐卖妇女案2011年6月初至11月期间,被告人岩某以打工为名,先后将受害人叶某(叶甲)、岩某某、叶某(叶乙)等6名缅甸籍女子从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拐至河北省丰宁县被告人冯某某家中,经冯某某联系将6名受害人卖给当地村民,岩某、冯某某获利40.7万元。

      此后,被告人樊某某通过买来的儿媳叶某(叶甲)认识了岩某。

      2012年2月,岩某又以打工为名将受害人叶某(叶丙)、娜某(娜甲)等4名缅甸籍女子拐至内蒙古多伦县樊某某家中,后由樊某某联系卖给本村村民,岩某、樊某某获利21.96万元。

      2012年3月份,岩某采取类似手段将受害人娜某(娜乙)等3名缅甸籍女子拐至内蒙古多伦县被告人吕某家中,后由吕某将3人卖出,岩某、吕某获利20.23万元。

      2012年1月至3月期间,冯某某伙同他人将云南籍女子陈某某、叶某(叶丁)骗至河北省丰宁县卖出,获利14.9万元。

      2010年9月至2012年初,被告人仇某某伙同他人将云南籍女子李某某、娜某(娜丙)、刘某某骗至内蒙古多伦县卖给当地村民,仇某某获利18.4万元。

      多伦县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岩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分别判处其他3名被告人5年至5年6个月有期徒刑。

      宣判后,5名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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