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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贩卖毒品案律师成功快速37天办理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24/1/25 阅读量:31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南京刑事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 ? ? ? ?鼓楼区贩卖毒品罪刑事案件 ? ? ? ? ? ? ? 成功37天取保候审,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 ? ? ? ? ? ? ?取保候审决定书 ? ? ? ? ? ? ? ? ? ? ? ? ? ? ? ? 鼓公(宝)取保字【2015】X号 ? ?犯罪嫌疑人A,性别:男,住江苏省淮安市。

       ? ?我局正在侦查“某某贩卖毒品案”,因犯罪嫌疑人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5年12月29日起算。

      犯罪嫌疑人应当交纳保证金(大写)伍仟元。

       ? ? ? ? ? ? ?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 ? ? ? ? ? ?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律师寄语: ? 生命总是祸福相依,没有绝对的坏,好与不好之间,全在于我们是否保持生命能量全局地觉察,看到任何发生有助于我们的那一面,并且善加应用,顺势而动。

      唯有我们学会有觉知地活着,方能看清每一个发生背后的真正意义。

      我们超越好坏,找到生命向好的那扇门,那个台阶皆的关键就在这里。

      ,附:,一、取保候审含义是:,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才能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7日,这期间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

      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审判,就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了。

      ,2.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也没有用。

      ,以下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才会被批准:,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② 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法定羁押期限是:侦查期间2个月,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共5个月。

      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半月。

      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个月,再审查起诉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共5个月。

      一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二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共3个月),③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④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具体是指:犯罪后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取保后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同案犯已经全部落网,取保后没有串供的可能;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取保后没有报复的可能。

      ,二、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①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②犯罪后逃逸的;,③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④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⑤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以下情况不需要申请,就可以取保候审:,①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②检察院认为有罪,法院做出无罪判决的,三、以下情况不需要申请,就可以取保候审:,①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四、怎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申请表。

      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决定是人保、财产保,还是人保与财产保并用。

      ,对于人保,取保候审申请人必须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经司法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即被取保候审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被保证人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

      取保候审人的人保手续即告终结。

      ,对于财产保,司法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具由司示机关确定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财产保手续即告终结。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由司法机关决定),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不违犯《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司法机关不退还保证金,将其上缴国库;根据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重新办理取保手续,也可以转变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对于人保与财产保并用,即将上述人保、财产保的手续同时办理,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其取保候审手续即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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