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由于遭受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法侵害,一般都会有物质损失,如误工费、医疗费等。这种赔偿问题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时一并解决。
谁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主要为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此外,特殊情形下如被害人自幼被其亲属或朋友抚养,但并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的,应当结合案情具体分析,不宜简单确定为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考虑将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和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亲属或者朋友一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赋予二者同等诉讼权利。
谁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负有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主要包括: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未成年及限制行为能力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及死亡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此外,特殊情形下包括:一是原告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放弃对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相应法律后果,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其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
二是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原告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三是应当准许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但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可以提起赔偿的范围:
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赔偿项目。根据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应限于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单独或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不予受理。其赔偿项目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造成残疾的),丧葬费(造成死亡的)等。
何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原则上,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此外,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