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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市忻府区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涉及5个村庄

发布日期:2023/12/20 阅读量:35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忻府政通〔2021〕15号文件,关于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正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及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忻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忻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忻州-定襄城际道路忻府区段(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忻州-定襄城际道路忻府区段(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情况(详细情况见下表):

山西忻州市忻府区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涉及5个村庄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生产生活补助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生产生活补助补偿标准,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忻政函〔2020)106号)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参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市区土地征收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忻政发〔2012〕2号)文件规定办理。如被征收人对此方案有疑议的,可向征收单位提出申请。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7451"重点工程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补偿,青苗补偿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忻政发〔2020)18号)补偿标准予以补偿,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参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市区土地征收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忻政发(2012〕2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以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查后,以书面形式到所在村民委员会办理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本公告自公告期满后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知识简介

  拆迁安置补偿的面积怎么确定?

  国家对拆迁补偿面积没有明确的规定,因地区不同政策有所不同,详情应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通常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是确定拆迁安置补偿面积的法定证据,凡与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不一致的,一般以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但各地征收部门在实际征收之时都会制定安置补偿标准,会对有证房和无证房的补偿标准进行细分。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根据我国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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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刘力珮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段光平

  审核律师: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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