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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从轻处罚

发布日期:2023/12/16 阅读量:30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审理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被告:刘某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被告:薛某案情简介:2010年,被告人薛某、刘某伙同他人以钢锯锯断电缆,窃得杭州市电力局埋在地下未通电使用的电缆线20米,被告在藏匿脏物后,被巡逻队员抓获。

      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上述脏物。

      承办过程:张涛律师认为电缆未拿出围墙,被告人刘某属于犯罪未遂,电缆价值不大,被害单位损失较小,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请求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薛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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