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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三轮车VS小型客车 主次变同等

发布日期:2025/3/19 阅读量:2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伤者杨某某(我们所的委托人),骑无号牌的电动三轮车在门头沟区某路段由西向东行驶至事发地点向北左转弯时,与王某某驾驶的由东向西驶来的小型客车相撞,开始以潘某某转弯未让直行为由,认定其应付主要责任,以超速为由认定王某某为次要责任,我们在规定的复核时间内为潘某某提起复核,陈述的理由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采纳,撤销了原认定书,责令原认定单位重新作出了认定书,潘某某从主要责任改变为同等责任,判决下达后,少赔偿对方加上自己多获得的赔偿,达6万多元。

注: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依据。”

上述救济性地规定,表面上是给了当事人一次提出意见,改变结果的机会,但是这个机会如何利用,对于很多当事人来说,都是件头疼的事,一是三天的时间太短,二是虽然有怨气但不知道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三是文书不会写,四是不知道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哪个部门,所以这次机会往往不是错过了,就是浪费了。

我们经办的案件,大多数是没有复核必要的,但是只要发现对当事人不利的,我们就会努力去用足这次机会,帮当事人讨一个更公平地结果,从而也为获得更多地赔偿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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