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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律师就新华公寓地下人防工程车位出租一事接受合肥电视台采访

发布日期:2025/2/7 阅读量:3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2015年7月29日下午,盈科合肥的江磊律师就新华公寓地下人防工程车位出租一事接受了合肥电视台采访。

据了解,新华公寓的业主王先生(化名)在2013年与物业签订车位的出租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及时续签合同,但业主每个季度都照常交钱,业主交的钱一直到2015818日。在该期限还没有到期时,业主就被通知不能在此停车了。记者向江磊律师咨询道:开发商和物业的这种做法有没有侵犯业主的权利?业主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


图为记者咨询江磊律师

江律师表示开发商和物业的做法肯定侵犯了业主的权利。首先,根据合同相对性,业主在2013年与物业签订车位的出租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及时续签合同,但业主每个季度都照常交钱,这属于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法律上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据业主反映,业主交的钱一直到2015年的818日,该期限还没有到期,业主就被通知不能在此停车了,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对于合同的解除,出租人可以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期限。现在开发商及物业在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公然违法规定,不给业主安排车位是不妥的。


图为记者采访江磊律师

江律师建议业主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保护自己的权利:1、与开发商协商长期租赁固定的停车位,这样避免以后停车位不固定及停不了车的麻烦,因为是人防车位,没有产权,所有不存在购买的问题。2、短期租赁,但最好还是签订停车位的协议,这样避免车位不固定等麻烦。3、诉讼解决。业主也可以以开发商及物业侵犯其租赁权起诉到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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