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开车门”存在哪些法律隐患?2017-06-11

发布日期:2024/12/21 阅读量:4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摘要

伴随经济高速发展,机动车已经成为比较普及的交通工具,开车上下班的老百姓越来越多,但是大家是否真的了解“开车门”这种行为背后所存在的法律隐患呢?


案情介绍

      2016年1月5日傍晚,王先生驾驶私家车自北向南行驶至中山路附近非机动车道内停车开门时,与自北向南行驶由刘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刘先生受伤,王先生的私家车也有不同程度的受损。刘先生受伤后,入院治疗医药费花费3000元左右,均是刘先生自己承担。出院后,刘先生多次与王先生关于医疗费问题进行交涉,王先生认为是刘先生的疏忽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其不应当承担刘先生一分钱的医药费,并且刘先生应当承担王先生部分修车费用。刘先生不得不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承担其受伤期间的误工费和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过错。刘先生在本起事故中无过错。因此,王先生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刘先生无责任。王先生应当赔偿刘先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


风险提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鲁莽开车门”这种行为,会给行人和过往车辆造成较大的困扰,更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因此在开车门时,建议先把车门打开约10公分,观察车身后的情况以确保安全后再把车门打开,从而避免发生任何意外。


作者简介

章丽吉律师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湖南交通法务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jiaotongfawu)提供邵阳市交通法务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