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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律师交通事故立案程序,交通事故起诉

发布日期:2024/12/19 阅读量:3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当事人交付事故证明,并告知当事人调解期限和起诉权利。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天。那么交通事故需要调整的时候会采取什么程序呢?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确认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书面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解。
当事人对申请中的检查、鉴定或者交通事故鉴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程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人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的时间结束时起算;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结束时开始;因伤致残的,从致残之日起计算;造成财产损失的,从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交通事故调解参与者。
交通事故调解参与者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与调解时,当事人不得超过三人。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两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调解应当公开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并允许其参加调解,但当事人要求当时不公开的除外。
(6)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程序。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3.分析当事人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教育当事人;
4.根据交通事故证明中认定的当事人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伤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分担的数额。
造成人身伤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理费用和折价补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补偿方式。
(七)交通事故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及损失;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金额;
4.双方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共识;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结束日期。
赔偿由当事人自行移交。当事人要求交警移交的,交警可以移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调解书应当写明终止的理由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当事人交付事故证明,并告知当事人调解期限和起诉权利。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天。那么交通事故需要调整的时候会采取什么程序呢?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确认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书面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解。
当事人对申请中的检查、鉴定或者交通事故鉴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程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人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的时间结束时起算;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结束时开始;因伤致残的,从致残之日起计算;造成财产损失的,从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交通事故调解参与者。
交通事故调解参与者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与调解时,当事人不得超过三人。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两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调解应当公开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并允许其参加调解,但当事人要求当时不公开的除外。
(6)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程序。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3.分析当事人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教育当事人;
4.根据交通事故证明中认定的当事人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伤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分担的数额。
造成人身伤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理费用和折价补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补偿方式。
(七)交通事故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及损失;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金额;
4.双方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共识;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结束日期。
赔偿由当事人自行移交。当事人要求交警移交的,交警可以移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调解书应当写明终止的理由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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