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胡某吸毒后驾车,因身体不受控制,在高速公路上连撞9车。事后,当回忆起自己的疯狂举动时,胡某的脑海中却是一片空白。今天上午,胡某被检方指控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男子吸毒连撞9车
2011年10月20日18时许,在北京京沪高速进京方向马驹桥入口到四环路十八里店桥附近十几公里的路段上,一辆黑色的本田雅阁轿车连撞9辆车,直到前轮爆胎车驶不动了才被迫停车。
被撞车辆包括飞度、宝来、桑塔纳、奔驰等,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余万元。据车主们讲,当自己的车被这辆黑色雅阁撞到后,对方却恍若无事,继续前行。
事发后,雅阁车上的司机胡某在京沪高速出京方向道路内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检测,胡某并非“酒驾”,而是吸毒。
胡某,今年53岁,北京人,绰号“三哥”。从2009年开始吸毒。
据胡某交代,当天下午3点多,他在外面吞服冰毒后,过了3个小时便驾驶着一辆本田雅阁轿车,迷迷糊糊地驶上了公路。据胡某讲,在他衣兜里的冰毒是朋友给他的,当时由于身体不适所以服食了毒品。
“我当时吸大了,开到大羊坊收费站附近时,我的神志开始不清楚。”胡某在口供中说,他感觉撞到东西了,但是根本停不下来,直到车开不动为止。“后来发生了什么事,我就记不清了。”当胡某恢复意识时,他发现自己已经到了交通队。胡某说,当毒品的劲儿上来后,他根本控制不了自己。事发时的疯狂,事后在胡某的脑海中却是一片空白。若不是从办案人员口中得知,胡某连自己撞了几辆车都不清楚。他只记得最后下车时,他曾让被撞的车主去报警,并在现场挥手拦车。事后,胡某的家属积极赔偿了受害车主的损失。
被控危害公共安全
据办案检察官讲,胡某因吸食毒品过量,刺激到他的大脑和神经,身体已不受自己的意识所控制。检察官认为,胡某在明知自己吸食毒品会失控的情况下驾车,主观上对自己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客观上实际造成了9车损失,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根据法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院建议,胡某的量刑幅度在有期徒刑3年至5年间。上午此案未当庭宣判。
危害程度、导致的结果、事故发生的路段、赔偿情况等,都会成为影响因交通肇事引发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的因素。著名的北京英菲尼迪车主陈家案和成都的孙伟铭案,分别因醉驾导致2死1伤和4死1伤的后果,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八)》已将醉酒驾驶列为犯罪,然而比醉驾更具危险性的毒驾,目前在法律责任上仍存在空白。对此,法律界人士也多次提出,应效仿醉驾,将毒驾也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围,以对这种行为约束。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傅企平以及“醉驾入刑”的助推者、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均提出了“毒驾入刑”的建议。施杰说,“毒驾”已成为继“醉驾”之后的又一重大社会安全隐患。但目前执法部门对未造成伤亡的“毒驾”行为,只能视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施杰建议,将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以刑罚的方式对其进行惩治。
傅企平则表示,毒驾的危害比酒驾更严重。“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 傅企平提出,对毒驾的处罚严厉程度上应高于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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