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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30日下午,外界还在观望和猜测中国版存款保险制度会否在今年前公布时,央行起草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突袭”式地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尽管央行在起草说明中轻描淡写地强调存款保险能够“更好的维护存款人利益”,但政府不再“兜底”银行,银行极有可能会破产,那么,储户的存款还安全吗?存款保险制度又将会带来哪些变化?这是关系到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事情,应对前必须细细思量。
一、存款保险:存款变成风险资产的信号
实际上,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在破产程序上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而在《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及单行行政法规如《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中,都有银行退市的相关规定。
然而,实践与法律条文总有差距。为了维护广大中小储户(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商业银行破产的传导性带来系列连锁反应,政府在银行资不抵债时,基本不会选择破产清算,而是以接管、重整等方式挽救,从前引的破产法条文就可以发现,有权申请银行破产的,只有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实际上这是政府在为银行信用买单,让存款有隐性本金担保,这也为社会公众营造了“银行永不破产”的印象。
存款保险作为显性保险制度的一种,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通俗地说,就是银行该破产的就破产,由存款保险基金来赔你(一部分)的存款。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央行释放了一个信号:“只有银行体系提供绝对本金安全的时代过去了”。事实上,截止到2012年年底,我国有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44家城市商业银行,337家农村商业银行,147家农村合作银行,1927家农村信用社,800家村镇银行,这么多银行中不乏可能资不抵债的高风险经营主体,例如,2010年左右,齐鲁银行爆出十几亿的票据伪造案时,若不是银监会、央行强力“保驾护航”,恐怕破产就是唯一出路。
二、存款保险:保什么?怎么保?由谁来保更安全?
征求意见稿涉及的主要是存款保险的详细监管方式,对储户而言,则需要从其他一些原则性条款中解读如何保护自身的权益。
第一,哪些存款不再是“无风险资产”?对此,央行的征求意见稿几乎把社会公众存款一网打尽。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将“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全部纳入强制投保的范围,“唯二例外”的是投保机构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国内银行的海外分行)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国外银行的国内分行)。而第四条规定了需要投保的存款类型,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只有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款和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银行的存款不纳入保险范畴。
需要指出的是,所谓“银行理财产品”并未被纳入存款保险的范畴,若银行出现风险,理财产品能否赔付取决于其挂钩的标的,例如,挂钩的是股票等行外标的,其价值不受银行破产影响,只是影响其结算期,但若投资标的是本银行资产,尤其是银行资金池的理财产品,基本上无法赔付。
第二,存款保险怎么赔?一方面,赔多少?央行规定了50万的红线,即只有储户在同一家银行所有账户上的存款,本金加利息低于50万元,才能获得全额偿付,超过的部分,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自行在银行的清算财产中求偿。而银行一旦破产,清算财产基本不够清偿债务,这一部分储户能挽回多少损失,属于未知数。另一方面,怎么赔和谁来赔?如果银行确实破产,一般意味着由存款保险基金直接赔付,但亦有例外,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允许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除了在限额内自行赔付外,还可以委托其他银行在限额内赔付,或者为其他银行提供资金支持,促使其他银行“接盘”,收购破产银行的资产负债,例如,1998年破产的海南发展银行,便是由工行托管其资产负债。
第三,存在哪里更安全?尽管存款保险费不需要由储户缴纳,但在存款不再“安全”的预期下,存款保险费率可以作为储户选择储蓄银行的重要标准。征求意见稿对存款保险费率规定为“由基准费率和风险费率构成”,意见稿虽未对其做明确的说明,但结合征求意见稿出台前的讨论,可以简单理解为所有银行统一缴纳“基准费率”,不同的银行再根据资产结构、风险情况另行确定不同的“风险费率”——2013年时,国家信息中心关于存款保险制的研究报告里就有把银行划分为三类确定存款保险费率的建议,即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与城乡信用社。不难得出结论,风险费率越低的银行越安全,风险费率自然是储户选择银行的重要参考指标。
三、存款保险:未来可能引起的市场变化
征求意见稿其实更多是在强调如何监管存款保险基金,对你我而言,除了存款不再是无风险资产外,明面上的影响不大,但从长期来看,金融市场潜移默化的改变可能不止是银行不“安全”这么简单。
第一,银行业市场竞争更加充分和利率更加市场化。现阶段民营资本设立民营银行的一个重要条件在于“风险自担”,发起人需要对银行经营风险承担无限责任,这种责任壁垒实际上阻止了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成为一种“变相垄断”。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由存款保险机构分摊小银行的经营风险,可以提高民营资本和中小银行的积极性,相信会有更多的中小银行参与到银行业这块蛋糕里来,由此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银行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并进一步导致银行需要面对可能“倒闭”的压力,作用到储户身上,就是中小银行因为没有像大银行一样的高度信用,为了防止存款全部流向大银行,会选择提高利率吸引储户以获得竞争优势。普遍性观点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央行会一定程度放开现在的存款利率的上浮区间,对储户而言,更高的利率自然是利好消息。
第二,银行从“息差”重心转向“风险偏好”重心,贷款可能更艰难。虽然目前央行通过进一步降息和存款利率上浮的一升一降,维护了商业银行核心存款的稳定,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和政府释放的“放弃为银行背书”的信号,过去银行靠存贷利息差“躺着赚钱”的日子可能将一去不复返了。一个很好的佐证是,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券商的分析师们对银行股票的估值重心都不约而同的从“息差”转向“风险偏好”。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在高收益高风险项目上会更加谨慎,反映在你我身上,就是资金流的控制和贷款审核的更加严格,由此带来贷款愈加困难的结果,可能对中小企业不是好消息。
第三,存款保险制或可引发金融市场的深度变革。对储户而言,最直观的考虑就是怎么让“钱更安全”,因此,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将是理财时的重要考虑。存款保险制出台后,曾有人戏言,把300万分存到6家银行,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这种极端化的设想可能更多是调侃,但存款分流到其他金融领域,例如证券、保险,都是可以预见的情况。同时,存款保险制度可能成为银行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推动力,如银行为了应对存款保险制后的息差收窄,通过资产证券化提高资产周转率,并应对成本增加的压力,就是可以设想的途径,这也为企业融资寻找新出路。
其实,存款保险“狼来了”,不只是银行里的钱“不安全”那么简单,储户、银行、贷款方,都要面临长期而深远的变化,未来到底朝何方向发展,你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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