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步骤、时限和复议规定
一、事故处理步骤
1.接受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者他人的举报后,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
2.现场治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出人员到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察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和作用,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4.处罚的裁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警告、罚款、暂扣、吊销驾驶证或者拘留。
5.损害赔偿的调解。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赔偿,根据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事故调解员应准备并出具损害赔偿调解书。
6.在法庭起诉。双方在法定期限内调解不成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出具调解结论,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相关工作时限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表分类内容时限
管辖权争议事故管辖权争议应当向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上级公安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提交方未在事故现场报警的,交管部门要求的事故证据应当自要求之日起10日内提交
如果检查鉴定需要对生理、精神、尸体、速度等进行检查鉴定。对当事人的,应当在勘验现场结束后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进行检查鉴定
检查和鉴定时间应在20天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报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公安交通部门应当在取得检查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结论副本报送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复检鉴定,并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尸体检验鉴定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无名尸体10日无人认领,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
事故责任证明应当自调查检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
事故发生后逃逸的,应当自逃逸人或者车辆被扣押之日起10日内逃逸,不能被扣押的,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0日内逃逸。
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提出
事故调解双方同意向公安交通部门申请事故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
10日
死亡从丧礼之日起算,受伤从治疗结束时起算,伤残从伤残之日起算,财产损失从伤残之日起算。
事故诉讼
人身损害诉讼应当自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提起
民事财产损失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注:1。暂时扣留车辆。由于督察的需要
1.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确认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步骤、时限和复议规定
一、事故处理步骤
1.接受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者他人的举报后,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
2.现场治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出人员到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察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和作用,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4.处罚的裁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警告、罚款、暂扣、吊销驾驶证或者拘留。
5.损害赔偿的调解。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赔偿,根据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事故调解员应准备并出具损害赔偿调解书。
6.在法庭起诉。双方在法定期限内调解不成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出具调解结论,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相关工作时限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表分类内容时限
管辖权争议事故管辖权争议应当向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上级公安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提交方未在事故现场报警的,交管部门要求的事故证据应当自要求之日起10日内提交
如果检查鉴定需要对生理、精神、尸体、速度等进行检查鉴定。对当事人的,应当在勘验现场结束后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进行检查鉴定
检查和鉴定时间应在20天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报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公安交通部门应当在取得检查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结论副本报送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复检鉴定,并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尸体检验鉴定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无名尸体10日无人认领,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
事故责任证明应当自调查检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
事故发生后逃逸的,应当自逃逸人或者车辆被扣押之日起10日内逃逸,不能被扣押的,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0日内逃逸。
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提出
事故调解双方同意向公安交通部门申请事故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
10日
死亡从丧礼之日起算,受伤从治疗结束时起算,伤残从伤残之日起算,财产损失从伤残之日起算。
事故诉讼
人身损害诉讼应当自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提起
民事财产损失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注:1。暂时扣留车辆。由于督察的需要
1.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确认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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