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都不要惊慌或逃跑,这需要冷静处理。这时候最好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需要认定责任。那么,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将为您详细介绍。小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值班民警接到122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1、抢救伤员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测绘员和绘图员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在现场或者无法签名的,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没有见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或者离开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追查,必要时向相关区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调查情况。
5.因检查鉴定暂时扣留嫌疑车辆、车辆牌照和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天。
6、询问(听证)询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收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
8.对于不垫付或者无法垫付抢救治疗费用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车辆,暂扣车辆的期限可以达到损害赔偿调整的终结。
9.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伤残评定申请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估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估,上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重新评估决定。
10.公安机关行政管理部门经检查鉴定后,应当向死者亲属发送《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主管公安机关应当派人强行处理尸体。
(2)责任的确定
1.交通事故分类:轻伤事故,第一,造成1-3人轻伤或财产损失。机动车不满1000元,非机动车不满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2人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或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1-2人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事故。非常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人死亡同时8人以上重伤,或者两人死亡同时5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内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复杂无法按期认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和20日。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的法制部门),上级公安机关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4.责任推定。(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但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但不办理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的,应当承担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承担次要责任。
(3)惩罚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第24条,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逃避;销毁伪造现场,销毁证据;隐瞒事故真相;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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