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25日电 交通运输部网站2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及,依托网约车监管信息交换系统,加强网约车监管网约车监管,5至7座小型客车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加强信息比对,精准打击。
《通知》明确,根据工作安排,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坚决整改整顿一批可能引发事故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基于《通知》:
切实提高思想觉悟。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今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始终坚持把人、生命放在第一位,重点关注老旧货车技术状况差、疲劳驾驶、超载等问题。卡车数量较多,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不完善。规范运营长期脱离动态监控的车辆、道路客运违法违规经营、驾驶员应急操作技能差、事故案件预警教育流于形式等,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改,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坚决守住防范重特大事故底线,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集中力量排查老旧货车安全隐患。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等信息系统中车龄10年以上重型卡车信息,整理全省老旧重型卡车名录,并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逐车联系各运营商进行技术状况检查,重点检查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关键部件的技术状况。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经营者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投入运营;对存在共同安全隐患的车型,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联系车辆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给予支持,推动整改;整改仍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将依法责令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集中整治重卡违法行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道路货运经营者对货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处罚情况进行全面查处。道路货运企业未建立或者未有效实施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系统,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重处罚。要以县(区)为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一年内公安部门记录的超速驾驶、疲劳驾驶处罚次数前五名的重型卡车数量、超速驾驶、疲劳驾驶处罚次数前五名的重型卡车数量进行排名。超速3次以上、疲劳驾驶处罚记录5次以上的,道路货运企业会同公安部门采取上门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制定合理的运输计划。深入推进反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配合公安部门严格规范和查处车辆、货物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重点整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进行集中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通过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人员。作业中,危险品运输罐车未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常压液体罐车运输介质超出适用介质范围或超过核定载重量,危险品运输车辆未采取安全措施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要求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物的特种车辆和罐式特种车辆(含罐式半挂车)必须由不具备危险品车辆维修条件的维修公司进行维修,才能消除危险品危害。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督促企业限期改正。依法严厉查处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具备经营资质、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
集中整治长时间不上线的车辆。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综合比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等数据资源,逐车检查核实,并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针对性监管。对违反动态监控的运营车辆和驾驶员,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将纵容营运车辆脱离动态监控的道路运输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抽查力度。
严厉打击客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加大对违法违规运营的排查力度。要定期汇总高速公路网收费系统中经常进出全省高速公路的7至9座小型客车数据,与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客车数据进行比对,整理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重点督查。综合比对分析公路网收费系统、道路运输管理系统、重点运营车网联控系统等数据资源,形成客运车辆线索清单,组织市县交通主管部门严查客运班车超出依法许可范围运营的。包车公交车不持有效包车牌照运营或不按注册线路运营、线路两端不在注册地运营等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跨省运营。要依托网约车监管信息交换系统,加强网约车监管,加强信息比对,对非法从事网约车的5至7座小型客车进行精准打击- 叫车业务。
加快提升驾乘人员安全防护能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运输企业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特别是防御性驾驶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水平。车辆爆胎、火灾、碰撞、落水、湿滑路面行驶、长下坡刹车失灵、突发自然灾害、紧急避障等场景的应急处置能力。相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托建立区域道路交通警示教育基地,组织重点企业、重点驾驶员学习,提高安全警示教育实效。要配合公安、文化和旅游部门等部门加大“安全带就是生命带”宣传力度,督促客运司机严格执行安全告知制度,严格执行“六不准出”车站”管理规定,确保司机、乘客在行驶过程中遵守规定。始终使用安全带。
加强事故预警教育和约谈通报。发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时,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必须遵循“四不放过”(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处理责任人不放过)的原则。 (对整改措施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接受教育的不放行)严肃处理,坚决防止警示教育流于形式。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交通运输部将约谈或督促相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省份的现场监管。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关心和爱护,充分调动基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动态跟踪和督查。现场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的难点问题。要坚持执法融入服务,既严格查处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又真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关心关爱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促进道路运输企业环境改善。产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