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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

发布日期:2024/9/20 阅读量:10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调解律师解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2条规定,调解损害赔偿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从治疗结束开始调解;残疾人自伤残之日起,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从调解结束之日起指定时间办理丧葬事宜;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从被通知人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需要规定期间的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一天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最后一天的结束时间为停止经营活动的结束时间。
调解中,当事人变更调解参与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期限中断。
调解期间当事人不参加调解,未经公安机关同意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调解终止。

调解律师解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2条规定,调解损害赔偿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从治疗结束开始调解;残疾人自伤残之日起,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从调解结束之日起指定时间办理丧葬事宜;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从被通知人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需要规定期间的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一天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最后一天的结束时间为停止经营活动的结束时间。
调解中,当事人变更调解参与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期限中断。
调解期间当事人不参加调解,未经公安机关同意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调解终止。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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