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对方没钱!国家出钱给

发布日期:2024/8/31 阅读量:15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救援申请人:梁某,男,汉族,农民。

救助申请人梁某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遇到生活困难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司法救济。本院立案部门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后移送司法协助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处理。经我室讨论决定,本案已终结审理。

申请人梁某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景某等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扶风县法院判决景某赔偿申请人3万元,并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费2555元。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景某无法履行,申请人的权益无法实现。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因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他的经济收入微薄。妻子在家照顾未成年子女和年迈多病的父母,一家人的生活十分困难。现请求本院拨付国家司法救济金1万元。

经审查,被执行人为景某,男,汉族,农民。

2019年4月24日,被执行人景某驾驶一辆陕西牌号东牌重型仓储车(该车已投保机交强险、第三方保险等商业保险)人保承城分公司责任险)XX道路自西向东行驶至电发路路口时,XX店XX申请人梁某驾驶的陕西南骏牌重型自卸车由南向北与货车沿107省道由东向西行驶,某人驾驶的一辆陕西东牌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申请人受伤,三车全部受损。后交管部门认定,景某负全部责任,梁某、毕某无责任。 。陕西雍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评估申请人梁某损坏车辆的损失金额为6.4万元。

2019年7月1日,本院受理申请人梁某与被执行人景某、人民保险公司城城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申请人请求本院责令被执行人等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8.02万元。同年12月20日,本院作出民事判决,要求审判员宝成城分院和景某分别向梁某支付赔偿金8.02万元、3万元,景某承担其诉讼费用。 2555元。后人宝成城支部不服,提出上诉。 2020年6月5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经梁某申请,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立案执行,并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送达被执行人景某。但本院在用尽一切财产调查措施后,仅查明景某有银行存款2688元(已被申请人扣除并收取)。另外,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物业线索。

被执行人景某家目前有五口人。他的母亲年老多病,两个孩子都在上学。家庭经济困难,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

申请人梁某长期以经营卡车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然而,由于这次交通事故,他身体残疾,卡车受损,收入微薄。他的妻子是一名家庭主妇,主要在家照顾两个未成年孩子和四个孩子。老人没有经济收入。由于经济拮据,一家十四口人住在一起,难以维持家庭生活。

2021年2月4日,申请人梁某向本院出具承诺书。承诺内容为:急需资金,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只要法院为他提供一万元的救助,他就会放弃剩下的案子。实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梁某长期以经营卡车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然而,由于这次交通事故,他身体残疾,卡车受损,收入微薄。他的妻子是一名家庭主妇,主要在家照顾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他和四位老人没有经济收入。由于经济拮据,一家十四口人住在一起,难以维持家庭生活。被执行人景某的母亲年老体弱,两个孩子正在上学。家庭经济困难,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梁某申请司法救助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可给予1万元司法救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给予救助申请人梁某司法救助资金1万元。

本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湖南交通法务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jiaotongfawu)提供邵阳市交通法务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