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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发布日期:2024/8/25 阅读量:11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的一项社会专项基金,用于垫付机动车受害人丧葬费用和部分或全部救助费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律师答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将垫付道路交通事故遇难者丧葬费和部分或全部救助费用:

   (一)救援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事故机动车未参加交通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逃逸。

  救助基金一般自接到救助之日起7天内垫付受害人救助费用。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对抢救费用超过7日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具体费用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律师补充:

  救助资金管理机构收到预付丧葬费及相关材料的申请后,符合预付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标准预付丧葬费;对不符合预付款条件的,不予预付款,并书面说明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还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救助资金管理机构在审核预付救助费用、丧葬费用申请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核实情况,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救助资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因预付抢救费、丧葬费发生争议的,救助资金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216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或者救助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要求支付被侵害人人身伤亡的救助、丧葬等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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