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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因可以撤销婚姻登记(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发布日期:2023/5/8 阅读量:39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什么原因可以撤销婚姻登记(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一、什么原因可以撤销婚姻登记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依据本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撤销原因是胁迫。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对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威胁或者强迫,使婚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而缔结婚姻关系的婚姻。胁迫婚姻违反了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是违法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胁迫结婚的

法定的可撤销的婚姻,在我国只有一种情形,即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处受胁迫的人是指被胁迫结婚的人,但胁迫的利益不仅包括被胁迫的人也包括其亲属的利益。被胁迫的婚姻自始无效。第二、需要注意,撤销权需要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遭受非法拘禁的,丧失人身自由的申请人,则申请人需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一、具体详见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胁迫结婚的

法定的可撤销的婚姻,在我国只有一种情形,即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处受胁迫的人是指被胁迫结婚的人,但胁迫的利益不仅包括被胁迫的人也包括其亲属的利益。被胁迫的婚姻自始无效。第二、需要注意,撤销权需要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遭受非法拘禁的,丧失人身自由的申请人,则申请人需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一、具体详见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四种情况之一,婚姻无效。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从而填补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上的一项空白,对于规范公民结婚行为,预防和制裁违法婚姻,保护善意当事人及其子女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当今主要国家及地区的立法来看,尽管哪些属无效婚姻,哪些属可撤销婚姻,各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不尽一致,但法律关于无效可撤销的划分并不是一层不变的。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年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的,则该项请求权永久消灭。

男女双方在协商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解除婚姻。 《婚姻法》第31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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