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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城市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宅基地”

发布日期:2025/4/8 阅读量: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例:
小郑是北京市怀柔区某村的村民,其父母去世后,小郑在怀柔镇买了一套单元房并转为了城镇户口,农村老家的房子一直闲置。一天,小郑接到老家邻居吴某的电话,老邻居称想借用小郑老家的宅基地,在其宅基地上建房供自己使用,吴某愿意给小郑5000元钱作为宅基地使用费。小郑心想,反正老家的宅基地闲着也是闲着,不如给吴某使用,还能大赚一笔。小郑立即答应了吴某的要求。
小郑的做法正确吗?村民子女已经转成村镇户口,其父母去世后,宅基地使用权怎么处置?

评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
子女已经转为城镇户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房屋还在,其房屋是个人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继续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 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人
2 将房屋出售给有准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者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村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3 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结合本案,小郑不能答应吴某在自己宅基地上再建房屋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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