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发布日期:2025/2/9 阅读量:2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重婚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在婚姻关系中腐败享乐主义的表现。社会主义社会不允许重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重婚罪是一个严重的概念。所谓大款养二奶是很常见的。重婚罪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罪案件时,往往很难区分罪与非罪。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1.有必要区分重婚罪和因拐卖有配偶的妇女造成的重婚罪的界限。
近年来,拐卖妇女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女人结婚了,但被罪犯拐卖后被迫嫁给别人。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虽然客观上有重婚罪,但主观上没有重婚罪的意思。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是他人欺骗或胁迫的结果。
2.区分重婚罪和临时同居的界限。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临时同居,不结婚,不构成重婚。1958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两人同居,显然只是暂时的同居关系,彼此以嫔妃对待,可以随时自由退婚,或者约定期限届满后终止同居关系,只能认定为单纯的非法同居,不能认定为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重婚的情节和危害是不同的。根据本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视为犯罪。所以重婚不一定构成重婚。只有情节严重、危害极大的重婚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列两种重婚罪不构成重婚罪:
(1)配偶一方因虐待、逃跑而重婚的。
在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或家庭矛盾,夫妻间经常发生虐待。如果一方,尤其是女性,因为虐待而逃跑,在外国与另一人结婚,这种重婚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因此不适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灾逃与他人重婚。
因灾害无法在原籍国生活,外出谋生。一方知道另一方还活着,有的甚至一起出去谋生。但由于生计原因,他们不得不在原有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另嫁他人。这种重婚罪虽然是故意的,但对社会没有危害,不应该以重婚罪论处。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庭律师。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湖南婚姻继承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hunyinjicheng)提供邵阳市婚姻继承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