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合法有效吗?
婚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指夫妻双方就财产关系达成一致后,对双方和第三方的法律约束力。协议的有效性可分为内部(指夫妻双方)有效性和外部(指第三方)有效性。
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这相当于夫妻之间在财产管理、使用和处置方面形成了一个原则边界。这样,如果丈夫向妻子借钱而不偿还,妻子有权以借据和财产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丈夫偿还贷款。当然,大多数这种情况只会发生在夫妻关系破裂和财产分割的时候。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夫妻之间关于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如果丈夫和妻子同意拥有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果第三方知道该协议,丈夫或妻子拥有的财产将用于清偿丈夫或妻子的债务。这表明夫妻双方的财产协议对第三方没有影响。根据合同法和财产法的一般原则,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是双方的协议。未来财产协议分割的安排当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因此,第《婚姻法》号法令第19条第2款规定:"丈夫和妻子之间关于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是,当涉及到第三方的利益时,由于婚姻财产协议没有公布,它不具有针对第三方的利益。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夫妻财产约定必须为第三人所知,才能具有对外效力,对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第《婚姻法》号法律第19条第3款规定:"如果丈夫和妻子同意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并且如果第三方知道这一协议,丈夫或妻子拥有的财产将用于清偿丈夫或妻子的债务。也就是说,如果第三方不知道该协议,它应首先清偿丈夫或妻子所拥有的财产,不足的部分应以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和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来清偿。
婚姻财产制度
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适用原则是"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依法律"。换句话说,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如果双方有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来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财产制度。也就是说,约定财产制可以排除法定财产制的优先适用,而前者具有优先适用于后者的效力。
《婚姻法》第19条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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