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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的3大标准

发布日期:2024/2/16 阅读量:25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给与孩子一定的抚养费的,那么给与的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在父母分居或离婚的情况下,父母双方仍然必须抚养其子女。

      通常情况下,享有子女监护权一方父母通过照顾子女日常生活的方式来履行其抚养义务,而另一方父母则必须通过向该监护父母支付一定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其抚养义务,抚养费一般是现金形式,但也可能是其它形式;但当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方式为共同生活监护时,法院也可能命令具有较高收入的一方父母向另一方较低收入的父母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这三大标准怎么理解?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的3大标准一、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是是确定子女抚养费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

      以该指标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都是不适当的,需结合具体的情形来确定子女的抚养费。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状况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地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的实际需求抚养费标准的确定,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

      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考虑到子女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

      除此以外,夫妻双方离婚后,应尽可能保持子女之前的生活状态,避免给孩子带去更多的心理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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