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给出的彩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吗
符合要求的可以退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要求离婚的;
(三)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要求离婚的。
1、彩礼和礼物不是一回事!
要区分彩礼和礼物,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给予对方的财产利益是否基于当地习俗。
(2)是否以结婚为目的。
(3)财产利益是否作为最后手段支付。
2.有哪些情况不能算彩礼?对于彩礼情况:
(一)男方或者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而赠送的礼物;
(2)男女恋爱期间男方为表示感情而制作的礼物;
(三)男方支付的男女双方或者其近亲属共同消费的费用;
(四)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接触时的礼品;
(五)通过婚姻取得财产、骗取财产的行为。
3.离婚,彩礼应该给谁?
离婚时以女方名义存下并在婚礼上给的彩礼(彩礼一部分由男方亲属给,彩礼一部分嫁妆)属于谁?
(1)嫁妆应是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2婚礼收到的礼金:如果是领结婚证后举行的婚礼,收到的礼金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礼在领证前举行,男方的礼金是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女方的礼金是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换句话说,在决定是否返还彩礼时,主要的判断依据是双方是否订立了婚姻关系。即支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接受彩礼的一方应返还彩礼;支付彩礼后结婚的,原则上不返还彩礼,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以及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的,才可以请求返还。
所以按照东北的习俗给女方的彩礼钱,如果不出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婚前交钱给付款人生活造成困难的情况,一般是不可能要求退款的。
(三)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中原一方按当地风俗习惯缴纳彩票的。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就不能在一起生活了。当事人解除同居关系要求返还彩礼怎么办?
现行《民法典》和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有两种处理观点: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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