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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财产制的两种形式: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协议优先,没有协议的,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婚姻法》第14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共同生活的夫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的权利的,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已经处理完夫妻财产分割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以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为由向对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离婚协议中夫妻间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用于对抗债权人,并且不具有外部法律效力。债权人仍然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提出索赔。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追索权。
延伸阅读:标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样本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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