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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标准

发布日期:2024/2/2 阅读量:24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标准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成员间的精神侵害也纳入到了家庭暴力的范畴。

        家庭暴力不仅只局限于夫妻、子女等亲属之间,“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也就是说,同居关系等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实施暴力,也被视同家暴。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 求处理的;  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  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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