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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离婚律师: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有

发布日期:2023/7/6 阅读量:30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有很多朋友都会认为只要是婚后取得都属于夫妻共有,这种理解非常普遍。

      其实,并不尽然,并不是所有婚后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有。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各种大钻戒啊)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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