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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多久买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关于婚后买房)
夫妻两个人离婚后,只要是办完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是有了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生效之后。夫妻的身份就已经是解除了的,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买房都是属于一方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一些大城市的话,对于买房都是有限购令的,所以为了杜绝一些夫妻为了钻政策的漏洞,选择假离婚来买房子享受贷款优惠,那么在离婚时间上会有相应的限制一般是离婚一年以上才可以选择个人购房的优惠,所以如果个人买房是想要享受优惠政策或者是首套房的话,建议再多等一段时间再买房子。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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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 离婚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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