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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反家暴典型案例三

发布日期:2023/9/6 阅读量:27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离婚诉讼间隔期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基本案情  申请人李某(女)与被申请人宋某系夫妻关系,2011年11月结婚。

      2015年宋某开始对李某实施捆绑、殴打、谩骂等暴力行为。

      2016年3月15日,李某在被连续殴打三天后,逼迫无奈从家中跳楼,跳楼又被宋某抱回楼上继续殴打,直至李某坚持不住,宋某才拨打120急救电话,将李某送往医院救治。

      在医院治疗期间,宋某又多次到医院骚扰李某,辱骂医生、病人及李某家属。

      李某于2016年9月28日向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禁止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宋某骚扰、跟踪、接触李某及其近亲属。

        裁判结果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陈述及公安机关记载材料、医院病情介绍单、皇姑区妇联出具的意见等材料,认定李某面临家庭暴力风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裁定禁止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宋某骚扰、跟踪、接触李某及其近亲属。

        典型意义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涵盖了诉前、诉中和诉后各时间段,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依附离婚诉讼,本案李某就是在两次离婚诉讼间隔期间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地妇联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李某出具意见,有效维护了家暴受害者的权益。

      法院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保护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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